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

[民法] 死亡宣告/監護宣告



§8: 可以聲請死亡宣告的失蹤期間

聲請人: §8、家事事件法§155: 利害關係人、檢察官

檢察官得獨立聲請,不受失蹤人家屬意願之限制: 家事事件法§155立法理由
家事事件法§163I: 死亡宣告撤銷後,善意行為不受影響 
身分行為: §988 (2) 雙方當事人須善意,後婚方得有效換言之,惡意行為得撤銷 

財產行為: 家事事件法§163II:不論善意惡意,僅在現存利益範圍內返還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無行為能力人:
§13 I: 未滿七歲無行為能力
§14 心智缺陷/精神障礙以致不能為或不能受意思表示,或不能辨別其意思表示效果者
§15 受監護宣告者,無行為能力

§75 意思表示無效
§75 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代受意思表示
§96 向無行為能力人所做之意思表示,自意思表示到達法定代理人時生效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