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

[刑法] 誤想防衛 vs 依法令行為

題目:某電視台劇組在街頭從事連續劇拍攝工作,場景為甲搶走A的皮包後逃走,A則用手指著甲高喊:「搶劫啊!」豈料當時乙正好路過聽到A指著甲高喊搶劫,匆忙間疏忽沒有發現是劇組在拍戲,誤以為甲是搶劫的現行犯,隨即衝上去將假壓制在地加以逮捕。甲遭到乙壓制約1分鐘無法動彈,為掙脫乙的壓制而趁其不注意的時候將乙踢開導致乙胸部挫傷。此時電視台劇組人員趕到制止,乙才知道是誤會一場。

考點:依法令行為,不是考誤想防衛!

擬答:
就乙而言,由於甲具備了現行犯的外觀(刑事訴訟法88條III項,被追呼為犯人者,以現行犯論),故乙依照刑法21條I項,依法令之行為,可逕行逮捕行為,故乙因此阻卻違法,不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。

由於乙屬於依法令之行為,甲負有容忍之義務,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難,若此時甲誤以為自己有防衛權,屬於不法意識的欠缺而阻卻罪責,按照刑法16條容許錯誤,減免罪責。

超容易看錯考點的題,如果寫了誤想防衛就掉進坑裡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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